五十五歲的黃先生,三十多年來從事機械維修,因工廠北移及工傷事故,本年初被公司勸喻提早退休。由於年紀大難在本行就業,故報讀保安課程,盼轉業覓得保安員職位。
他說,於本年中報讀兩個分別由私人及職訓局舉辦的保安員入職訓練課程,並取得證書。上月中,獲推薦到經營物業管理的富城集團,擔任保安員,月薪六千餘元。首兩天被安排參加入職訓練,之後被派駐天水圍一屋苑工作。但返工共五日,有感工作不適合而請辭。
「喺工人嘅飯碗搶食」
他稱,工作五天,工資應為960元,出糧當日,被扣除600元訓練費和300元制服費,只剩60元。
黃先生歎稱:「就算兩日培訓課程唔計,實際返三日工,都無理由只得60蚊,搭車、飯錢都唔止啦!如果我返少一日,豈不是要補貼?咁大間機構都亂扣薪,直情係喺工人嘅飯碗裏面搶食!」
試用期離職扣行政費
富城集團回覆本報查詢稱,培訓課程的簽到書上,已清楚列明有關訓練費為每天300元,若學員於培訓課程後及上班少於一個月,培訓費將在其薪金中扣除,作為行政費用。至於簽收制服時,在其簽署確認回條上,亦列明若於試用期內離職,將在其薪金中扣除300元作清洗及行政費,故沒有濫收費用。
勞工處發言人稱,不會就個案作評論,惟根據《僱傭條例》,僱主只可在八種情況下扣薪;僱員若對僱主處理薪金感到不滿,可向勞工處投訴以便跟進。(○九○八○三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