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四男生墮樓亡裁定死於自殺 死因庭建議老師避免說出未確定懲罰
學童自殺死因庭逃學東華三院甲寅年總理中學
地區名校東華三院甲寅年總理中學一名中四男生,去年測驗前夕懷疑逃學,當晚接到訓導老師來電,稱要記他大過,其後男生被發現墮樓身亡。死因庭經過連日聆訊後,陪審團一致裁定男生死於自殺,並建議學校應為訓導老師提供專業培訓、提高處罰機制透明度,而且若非急切,老師應避免說出未確定的懲罰。
記者致電學校,接聽的職員表示校長正開會,今天不會有任何回應,着記者明天再來電,又謂負責的老師亦已下班,現在留校的老師正在做自己的事,不會回應。
就防止今次死亡事件發生
●保安公司要有清晰指引要求保安在響警鐘時即時去察看
●學校需引導學生正面思考、面對逆境
●加強老師與家長的溝通
就防止類似事件發生
●懲處機制要透明,讓學生及家長知道處分後果
●班主任應有清晰指示,對表現有落差的學生多加關注,有需要的時候要求社工跟進
就學校工作系統不足之處
●班主任、輔導老師及社工分工要清晰,令家長知道清晰的聯絡方法
●制定明文指引記錄學生行為問題
●制定清晰處分機制
●為訓導老師提供專業培訓,不應用慣常做法處理學生問題
就處理學生問題方面
●要向家長通報
●沒逼切性就不要告訴學生未確實的處分
●在家長陪同下向學生說明處分及原因
死者父親今於陳詞時曾表示,逃學並非十分嚴重的事,不明為何老師要嚴責甚至記大過,「嚇到學生驚惶失措」,「令佢作出咁嘅舉動」。死者父親續指,記大過一向由校方開會決定,為何事發當晚布老師可決定記大過,「嚇到個學生咁,真係好有問題」。他指今次不幸事件「花咗法官和陪審團咁多時間」,希望死因庭能給予教育者一些意見,以減輕中學生的讀書壓力。
死者梁卓銘(16歲)在內地東莞虎門出生,10歲來港讀小學及中學,生前在上水東華三院甲寅年總理中學就讀中四。據其母早前供稱,2017年3月21日晚上,死者接到訓導老師布志強來電,布向死者說要記大過,死者曾向布央求:「求求你,放過我,我下次改!」同晚深夜,死者被發現倒臥元朗洪水橋洪福邨洪塱樓外,送往屯門醫院,延至翌日零時許證實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