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昨早到灣仔警察總部錄取口供後指過程順利,約花兩小時,對於警方主動聯絡,他自言感到「OK開心嘅」,「係佢哋主動聯絡我,而唔係我主動搵佢哋囉」,認為警方有心跟進事件,就算調查需時,但估計「應該唔會好似七警案或朱經緯咁拖啩」。他稱,雖然早前民事索償已討回部份公道,但當日向他屈手及插眼的警員,仍未受到懲罰,若警方無主動聯絡他,「我都會搵佢哋」,直言自己沒有做錯便要站出來。他指即使涉事警員最終只獲內部處分,但若果可令執法人員日後不再使用過份武力,亦已感滿意。
梁偉文在兩年前傘運期間,途經旺角彌敦道,在未有反抗下,被警員屈手及插眼,導致左手腕骨折、左手及背部有腫傷、雙眼微絲血管破裂及有少量出血,更被控襲警,及後獲裁判法院撤銷控罪。他去年入稟提出民事索償,近日接受和解並獲賠19萬元。
■記者伍雅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