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事務管理局公佈,決定在施加條件的情況下,同意香港電訊(6823)建議收購CSL一交易。
通訊局發言人表示,通訊局得出意見,認為建議收購會或相當可能會具有大幅減少競爭的效果,香港電訊沒有提供充分理據證明,建議收購會令公眾得益。
有見及此,通訊局雖同意有關交易,但香港電訊和CSL須按指示,以消除或防止收購後大幅減少市場競爭。
其中包括一如香港電訊之承諾,交回合共29.6兆赫的3G頻譜,通過在1920.3–1935.1兆赫與2110.3–2125.1兆赫的成對頻譜的指配期於2016年屆滿時,不尋求指配續期及不取得有關的3G頻譜。
另外,香港電訊和CSL自指示生效日期起計的5年內,不得參與任何香港的3G頻譜拍賣;香港電訊須繼續落實其與中國移動(941)香港的現有3G網絡容量共用協議,儘管其因須遵守收回頻譜指示而減少3G頻譜持有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