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出根據《基本法》第92條,香港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應根據司法和專業才能選用,並可從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聘用,《基本法》第82條亦指明終審法院可根據需要邀請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法官參加審判。
袁國強又指,香港身為普通法司法管轄區,與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保持連繫不單重要亦有裨益,海外非常任法官有助提升香港司法機構國際聲譽。除《基本法》列明的條文外,任何限制法官國籍或居留身份要求建議,將令可委任為法官的人選大為縮窄。
資深大律師梁家傑歡迎袁國強發表聲明交代政府立場,但認為袁應指出胡漢清的建議違憲,「袁國強應該以正視聽,講清楚胡漢清建議有違《基本法》」。立法會法律界議員郭榮鏗表示,希望胡漢清和內地法律專家日後慎言,避免衝擊本港行之有效的司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