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指楊官看法令人覺得重判三子是應該的,因三子犯法行為是受他人、即相關有識之士慫恿而作出,但本案沒證據顯示上訴人受慫恿犯案,楊官似乎以此作加刑理由,是忽略個別上訴人罪責,及將他人罪責加諸三子身上,這並非判刑的適當基礎。
但終院同時指,楊官看法未有反映在由上訴庭法官潘兆初撰寫的判刑指引,因此楊官評論未有影響終院對判刑指引分析結論。
楊官去年8月判詞中提及,社會近年瀰漫一股歪風,包括有識之士在內鼓吹違法達義,鼓勵他人犯法,批評該等人士公然蔑視法律,不但拒認違法行為有錯,更視為光榮和值得自豪。該些傲慢和自以為是想法對部份年輕人造成影響,致他們在集會、遊行或示威時隨意破壞公共秩序及公眾安寧,本案正是表現歪風極佳例子。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