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實驗室助理涉攜雷射筆 被控藏有攻擊性武器保釋候訊
屯門井財街雷射筆抗暴之戰
反送中運動遍地開花,各區示威衝突頻仍,警方濫捕濫告,其後卻多次因證據不足而主動撤控,包括今年初以證據不足為由,撤銷一名未成年男生涉嫌管有雷射筆的控罪。但今日再有男實驗室助理被指於去年10月初在屯門攜有雷射筆,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日提堂,裁判官應辯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6月1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控方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
被告陳樂文(27歲)被指於去年10月7日在屯門井財街政府服務大樓外的公眾地方,攜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被告獲准以5,000元保釋候訊,其間不准離港、每晚11時至翌晨6時宵禁。
案發當天為蒙面法實施第三天。控方案情指,案發時間為晚上9時許,現場有逾30名戴 口罩 的黑衣人聚集,並先後截停及包圍一輛雙層巴士及一輛的士。警方及後展開拘捕行動,在200米外制服及拘捕被告,並在其袋中搜出一支雷射筆。
翻查報道,去年11月2日有市民在中環皇后像廣場及遮打花園發起集會活動,其間一名16歲王姓男生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在現場藏有鎅刀及雷射筆。惟控方於今年1月初以證據不足為由撤控。
此外,17歲馬姓女學生被指於去年11月「黎明行動」當日在銅鑼灣怡和街管有鎅刀,遭控以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同樣獲控方撤控兼得訟費。主任裁判官錢禮質疑,控方最初以控罪嚴重為由反對保釋,現時卻又撤控;又質問控方未有以非法集結或暴動等罪名起訴,女生如何自招嫌疑,最終判女生獲得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