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事主歐陽浩林(17歲)昨日供稱,07年3月黃倩影致電失業多時的他及另一名女事主張靜芯,指男友梁赤兒可介紹工作給他們,職責是替賭船將現金送到贏家手上。男事主同月首次開工,一名通緝人士「偉仔」在事主面前點算20萬元現鈔,着他運送。
同月底,偉仔再叫歐陽浩林負責運送60萬元,並陪他與另一名同事在酒吧內等候贏家。惟歐陽上廁所後,現金失蹤。偉仔堅稱是歐陽丟失,要求他賠償30萬元,他只好不斷借錢還債。其後,梁與陳及許向張靜芯聲稱找不到歐陽,要她負責賠償,她無奈答應。
控方另指出,黃倩影於今年3月12日相約18歲友人馬智聰到酒店,與另一名女子飲酒耍樂,馬曾吻及撫摸該女子,後來眾被告指他強姦未成年少女,勒索40萬元。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48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