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機場襲羅冠聰被告提上訴 指控方未證明羅當時不同意被襲

蘋果日報 2018/09/14 15:12

普通襲擊劉必泉高傑飛唐發祥鄺桂嬋羅冠聰遇襲

香港眾志羅冠聰去年到台灣參加政黨「時代力量」座談會,回港時在機場遭「愛國」人士打傷及淋潑液體,4名男女被裁定普通襲擊及非法集結罪成,判囚3個月。4人不服定罪今於高院提出上訴。上訴方指控方未能證明羅冠聰當刻不同意被襲,並以強姦案為例子,稱一對男女在酒吧相遇後發生一夜情,事後女方因被男友發現,於是報警稱被人強姦。律政司反駁指強姦例子難相提並論,說法完全不合邏輯及有違常理。法官押後裁決。
支持者激讚上訴大狀「講得好好」
上訴方同意有關爭拗較為「技術性」,但強調此乃控罪元素,控方必須舉證,「就算佢哋嘅政見唔係好多人認同,都要確保佢哋有個公平審訊,呢個就係我哋司法制度可愛之處」。散庭後有數名女支持者即走到上訴方大律師身旁,激動大讚他「講得好好」。
被告高傑飛、唐發祥、鄺桂嬋及劉必泉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及普通襲擊罪成。被告獲多名支持者到庭聲援,「愛國」團體珍惜群組亦有於高院門外掛橫額以表支持。唐、劉兩人步出法庭時不斷舉起拇指大叫「反港獨」。
上訴方批評羅冠聰證供可靠性,認為當時環境過於混亂,導致羅作供描述時有偏差;又指普通襲擊控罪元素當中,控方必須證明事主不同意受襲,形容是否同意受襲是一個「主觀意念」。上訴方指羅受襲後沒有反抗,控方亦沒足夠證據證明羅當刻不同意被告行為。
羅受襲是不爭的事實
律政司反駁原審裁判官裁決時已處理羅的證供問題,並即席播放案發片段,指現場環境明顯相當混亂,沒可能要求羅將細節說得鉅細無遺,片中亦可見到羅受襲是不爭的事實。
至於羅是否同意遭受示威者暴力對待,律政司指原審裁判官已指出,當時不斷有保安及警察保護羅離開,而羅亦供稱當時人身安全受到威脅,事後亦有報警,羅明顯不同意被告的行為。
律政司再稱羅與四人素未謀面,不會無緣無故同意被四人襲擊。至於指羅當時未有反抗,律政司指片中清楚見到羅舉步維艱,被示威者重重包圍,根本難以離開,更何況反抗。
【案件編號:HCMA3/18】
記者蘇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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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傑飛(何頴賢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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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發祥(何頴賢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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鄺桂嬋(何頴賢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