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專家報告透露,被告承認因從未與未成年男生性交,故被案中男生X吸引,被告享受X跟他性愛時對他服從,帶來佔有慾的滿足感。雖然X要求用安全套,但他為求達到性興奮而沒理會。而上載X的裸照,被告稱為分享性經歷,藉此增加在同好間的吸引力。專家指他重犯機會屬中度偏高。
創傷報告則指X患上創傷後遺症,有自殺念頭,對裸照被公開感震驚和憤怒,其母則為兒子的經歷哭泣自責。
法官指被告兩次無視X抗拒仍強行肛交,雖然控方認為可視作雙方同意下的粗暴性愛,惟法官認為此點是加刑因素。案情指X於2018年7月底開始追蹤被告的Instagram賬戶,並與被告交談。被告提出提供免費按摩,同月29日,被告在其屯門住所與X肛交,X稱並不願意。同年8月27日,被告再和X肛交,事後更將偷拍X的裸照放上網,X友人發現X的裸照並通知他。一個月後X父發現X與被告的手機對話,X終透露事件,父親報警。
案件編號:HCCC390/19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