斬母殺妹青年判入小欖
向父道歉:一時錯誤,令你孤單

蘋果日報 2012/02/02 06:00


姓簡的被告(16歲)原被控兩項謀殺罪,日前獲律政司批准改以精神失常減刑責為基礎,承認兩項誤殺罪。他昨聽到主控官重提母及妹遇害的經過,一直目無表情,甚至跟親友零眼神接觸,反而在場父親及伯父伯娘不停傷心低頭飲泣。
這宗殺母軾妹倫常慘案發生於前年7月21日晚,其母藍連金(42歲)及胞妹簡仲榆(12歲)如常到父親開設的茶餐廳幫手後返家,被告在收銀櫃位打完遊戲機,亦於凌晨時分離開。999報案中心在凌晨三時接到被告來電,自稱在荃灣寓所殺母及妹後,逃到海濱公園,因手部受傷被迫報警。
警方登門救人,見簡母倒臥在飯廳入口,簡妹則倒斃於大廳。被告被捕後說出殺人的驚人理由:「呢個世界太多人啦,少啲人仲環保……殺咁啲世界都好啲。」他還語無倫次:「我要繼續斬、斬哂啲衰人……世界變了,人要死,冰川融化。」
據他講,其母及妹凌晨1時半睡覺,至2時許,妹妹起床出房,他用菜刀斬死她。數分鐘後,母聽見吵鬧聲出來,他繼而斬死她。他因斬人時受傷,才無奈自首。法醫推斷簡妹走出大廳後,遭被告從後用刀狂斬頭顱及背部,因頭、背、手及腳連環中刀失去知覺。簡母身上逾17處刀傷,被重覆斬頸及面部,她身上無因擋格而造成的傷勢,顯示她對赫然遇襲,感到束手無策。
辯方求情時稱,很多人認為此類慘劇必有先兆,但此案卻絕無預警。根據被告學校老師信件及精神科專家的報告,被告過往心理善良又負責任,直至他被捕才說出被幻聽困擾,導致悲劇發生。法官判案時亦指,相信要他無限期入院接受治療,直至經評估後重投社會,對他及社會才最有裨益。
案件編號:HCCC18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