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時間周三下午,陪審團經歷約4小時商討後達成裁決,何志平被控的八項控罪當中,有七項被一致通過罪名成立。八項控罪包括五項違反《海外反腐敗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 Act, FCPA)罪名及三項洗錢罪。只有針對乍得案的洗錢罪、即第七項控罪不成立;若刑期分期執行,何志平最高會被判囚65年。
辯方律師Edward Kim亦未有評論判決,僅對是否上訴回應指:「We will see(再看看)。」
12名陪審員對八條控罪都達成一致裁決。陪審團代表Margaret Ann Withers在宣讀裁決後,向《蘋果》表示,整個商議過程中最初只有兩條控罪很明確罪成,其餘均須細看證物及法律條文。八條控罪之中,只有第七項涉及乍得的洗錢罪不成立,該項控罪強調款項須傳入或經美國轉出,控罪指何志平帶同華信代表團,到乍得與總統德比會面時,曾送出裝有200萬美元現金的禮物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