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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隨身cam】內部指引曝光有灰色地帶 議員憂選擇性攝錄

蘋果日報 2017/06/14 00:02

隨身攝錄機內部指引警隊條例隨身cam

警方自2013年引入隨身攝錄機,卻一直拒絕公開相關內部使用指引。本報取得警隊使用隨身攝錄機的內部指引,發現並無明確規定警方何時可以開啟及停止攝錄。有關注警權的組織及立法會議員憂慮會有選擇性攝錄,令參與遊行的市民擔心被秋後算帳,打擊參與遊行集會的意欲。
警方使用隨身攝錄機內部指引主要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為日常反罪惡巡邏,使用者為機動部隊、衝鋒隊、快速應變部隊及各警區的軍裝巡邏人員等,在執行《警隊條例》期間,遇到挑釁或破壞社會秩序安寧事件,前線人員就可以開啟隨身攝錄機進行拍攝。
第二部份為公眾遊行集會,相關前線人員必須獲現場指揮的行動部警司下令,才可開啟隨身攝錄機,包括遊行集會已擾亂或可能將會擾亂公眾秩序安寧,或嚴重阻塞交通,又或警務行動需要等。
消息指,所謂「警務行動需要」是指警方每次處理公眾遊行集會前,會評估相關遊行集會對公眾秩序的影響及風險,而向負責行動的前線人員作出相應的行動部署指引,「例如係乜嘢情況下,前線就可以開機拍攝,唔需要再問現場指揮攞許可」。
有曾接受隨身攝錄機訓練的前線警員指,在處理公眾遊行集會的警員不可隨意開啟隨身攝錄機,「除非上頭事前講清楚乜嘢情況下可以開機,否則,示威者叫口號固之然唔可以,就算示威者推撞鐵馬、推跌垃圾筒或擲雜物,我哋都唔可以開機」。
但有灰色地帶,「如果個別示威者針對某個警員,係咁手指指粗口喪鬧,警員多次警告都無效嘅話,警員就可以以嗰個示威者做出一啲針對性挑釁行為,而自行決定開機」。如要開啟隨身攝錄機,警員需「預告」被攝錄人士,「我哋會講拍攝日期、時間、地點同話俾對方知開機拍攝,而且對方亦會睇到屏幕影緊佢」。
該名警員表示,警隊內部普遍對使用隨身攝錄機持正面看法,「最初推行嘅時候,我哋都有啲憂慮,擔心會唔會增加同市民嘅摩擦,影響執勤同增加壓力,但結果係我哋一話開機,好多時對方即刻收聲,唔再挑釁,反而減少爭拗」。
根據保安局向立法會提供的資料,當使用隨身攝錄機的目的已達,警員便應停止攝錄。但這份警方內部指引並無具體列明何謂「目的已達」而應停止攝錄。
警方回應稱,使用隨身攝錄機的目的是要提升警隊搜集證據的能力,從而協助警隊更有效履行其防止及偵查刑事罪案及犯法行為的職責,並提高警隊行動的透明度及問責性。
香港眾志立法會議員羅冠聰批評,這份警方使用隨身攝錄機指引,並無明確規定警員何時可以開啟及停止攝錄,憂會有選擇性攝錄,「喺美國部分州分規定警員出勤時就要開機錄影,直至返警署為止,防止選擇性攝錄」。他又批評,現時攝錄的警員及案件調查員只需獲督導人員授權,就可觀看錄影片段,如相關片段會成為投訴警察的證據,「如果警員預先睇咗,會出現夾口供情況」。他促請警方應傚法英、美國家公開相關使用指引,保障公眾知情權。
民權觀察成員王浩賢指出,警方應該向前線人員有清晰指引,隨身攝錄機應是作為搜集刑事案件證據用途,尤其是遊行集會拍攝市民示威活動屬敏感性,侵犯市民集會及言論自由,令在場市民擔心會被秋後算帳,打擊他們參與示威遊行意欲,「警方喺遊行集會做攝錄,必須係為咗採集刑事證據,而唔係漫無目的做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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