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賊喊捉賊?】強國「喬丹」反告Nike侵權 求償$37萬兼道歉

蘋果日報 2018/03/14 09:26

Nike喬丹最高法院Jordan BrandQiaoDan

內地體育品牌「喬丹」和Nike的Jordan Brand的商標大戰,沒完沒了。前年,中國最高法院認為喬丹品牌的拼音商標(QiaoDan)並未損害Michael Jordan(港譯:米高佐敦,內地譯:喬丹)的姓名權,再度駁回「籃球之神」的上訴,想不到事隔2年後,中國喬丹品牌作賊喊捉賊,這次由他們控告Nike侵權。

喬丹體育品牌和Nike的Jordan Brand的商標大戰,從2002年起就開始展開,Nike先後曾10次向中國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和商標評審委員會控告,中國喬丹體育的「QiaoDan」、「喬丹」等商標侵權,並聲稱這些商標侵害「籃球之神」Michael Jordan的姓名權,但都敗訴收場。

2012年,Michael Jordan本人親自出馬,再向中國喬丹體育品牌提告侵權,但經過4年的官司,一路上訴到最高法院,還是遭到駁回。

至近日,中國喬丹體育反控告Nike,指Nike將他們具有高市場知名度和識別度的「喬丹」中文商標,用於推廣和銷售他們Jordan Brand的運動鞋廣告,侵害了中國喬丹體育品牌的商標專用權,要求Nike停止侵權,公開道歉並賠償30萬人民幣(37.7萬港元)。

對此Nike回應,他們沒有把喬丹籃球鞋等相關標示使用於官網,只是後台的關鍵詞,所以不構成侵權,官司目前還未宣判。
澎縣新聞網/ 網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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