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歲被告孫毓祥(圖)被指於去年元旦凌晨企圖強姦女友人X。辯方求情指被告讀幼稚園時父母離異,由父撫養,每年只見生母一次。中三畢業後,被告從事理髮,一直奉公守法,僅因本案被捕時身懷毒品才首惹官非,終罰款了事。
法官昨指,被告與事主均為成年人,沒有證據顯示被告在案中有預謀或使用暴力,而且被告是主動自願停止侵犯行為,並非因事主激烈反抗或被告自己未能完事所致,嚴重程度比強姦罪行為低,惟被告曾以下體磨擦事主私處,女事主心理或情緒應受創。
被告早前自辯時指,二人於2014年佔領運動時認識,曾在帳篷留宿及相擁而睡,並曾接吻。事主亦曾供稱,案發時醒來發現被告正親吻她,覺得被告出於「一份關心」,故她亦回吻被告。
案件編號:HCCC261/17
■記者楊家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