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五十歲的黃女士家住荃灣,她稱原本在大快活快餐店荃灣眾安街分店擔任廚師工作已八年,從未接獲任何警告關於其工作欠佳,更從普通廚師晉升至三廚。可是早前她休假後,即被公司以借用為名,調派至大窩口分店擔任洗碗工作,數日後又被調派到尖沙嘴分店洗碗。
黃女士說,她本來甚感不滿,曾諮詢勞工處意見,獲覆員工可不接受公司更改僱傭合約的安排。其後,經快餐店一位主管級職員保證,如她到尖沙嘴分店做洗碗工作,薪金不會減少,維持在月薪七千元,她亦不作計較而答應。
表現未符要求
稍後,黃女士再被調到長沙灣分店任廚師,但十天後,一經理級人員通知她要調回尖沙嘴分店洗碗,且薪金會減低,否則她要自動辭職。黃女士稱,她得悉後大為不快,堅決拒絕。隨後她被派往元朗分店工作。
大快活集團有限公司委託宏思公關公司回應本報查詢時,否認有意迫黃女士離職。覆函指出,隨着公司不斷發展,大快活對各項工作包括三廚的職能,亦有相應調整,為此已特別給予員工時間適應。但由於公司發現黃女士的工作表現及效率未符要求,故在雙方協議下,黃女士同意公司所提議的調職安排。因每間分店有不同的人手需求和安排,黃女士在其他分店的工作性質亦有所不同,惟其職級、薪金及所享福利皆沒有改變,職責則為配合分店需要,而改為洗碗及協助性工作。公司會因應員工不同才能作出安排,而每次安排均在雙方同意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