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縮短停牌時間
公司敏感資料須開市前1小時公佈

蘋果日報 2007/12/12 00:00


按現時首階段「披露易」規定,上市公司若未能在晚上11時前發佈可導致股價敏感波動的通告,要到翌日上午9時前公佈,股份便須停牌半天,讓市場消化。本月25日起,「披露易」將進入第二階段,擁有自設網站的主板上市公司,將毋須在報章刊登簡短版的公告「通知」,而仍未自設網站的公司則須在報章及港交所網站刊登通告全文。
周文耀昨日介紹明年工作大綱時表示,為盡量減少上市公司停牌時間,若獲證監會批准,明年首季若公司能在早上9時前在港交所網站及自設網站發佈通告,便毋須停牌半天;另增設在中午休市可發佈股價敏感資料通告的時段,若公司可於中午12時半至下午1時半發出通告,股份可於下午繼續買賣。
面對市場人士不時向港交所提出取消即時報價收費的要求,他表示,港交所收費已位居全球最低之列,但該所將檢討目前串流報價每月200元的收費。至於有個別證券行提議在大利市機頁面不再顯示證券行名稱,他指明年3月才會檢討。
另港交所正斥2.5億元提升交易處理能力,到明年1月自動對盤系統每日可處理500萬宗交易,而中央結算系統亦會於明年3月達到此水平;至明年第4季,會進一步增至每日750萬宗,現時交易所研究將處理能力再提高10倍,即7500萬宗。
周文耀又稱,明年4月港交所將推出小型H股指數期貨合約,並準備明年中推出預託證券及新的創業板。
1.便利公司與股東以電子方式進行溝通
2.明確港交所收集資料的權力
3.合資格會計師
4.保薦人獨立性
5.公眾持股量
6.發放紅利認股證
7.建議減少上市公司通告的預審範圍
8.發行股本變更的披露
9.就發售股份集資及額外供股權分配基準的披露要求
10.列舉主要附屬公司重大攤薄及被視為出售情況
11.上市公司配發股份的一般授權
12.股東大會投票
13.由董事提供及披露的董事相關資料
14.合營公司產權相關法規編纂豁免
15.自建資產
16.提出收購的資料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