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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13前僱員追欠薪

蘋果日報 2003/01/25 08:00


【本報訊】《星島日報》十三名前僱員分別向勞工處及立法會議員李卓人求助,指他們因不肯減薪遭解僱後,《星島日報》不但拒絕支付終止僱傭合約賠償,並要他們簽署放棄追究協議,才肯發放欠薪。李卓人批評,《星島》管理層手段「低莊」,並去信要求擁有《星島》的泛華集團主席何柱國必須尊重勞工條例。

須簽不追究協議
李卓人指出,該十三名《星島》前僱員全部年資在兩年以上,五年以下,由於《星島》拒絕遣散他們,所以不發放任何補償;《星島》並要他們先簽署不作追究協議,才肯發放一月份的薪金及雙糧。根據勞工法例,這批前僱員應可取得終止合約的補償。李卓人強調,勞工處曾要求《星島》在二十九日前發放工人欠薪,但遭拒絕,故他們要求直接轉介勞資審裁處聆訊。
勞工處發言人證實,昨日接到五名《星島》前僱員求助,投訴被終止合約後未獲合理賠償,並要求直接轉介往勞資審裁處。
有《星島日報》高層人員表示,會按法律程序辦事,但之前仍會繼續與有關員工溝通。至於近日流傳《星島》全體員工再減薪百分之五至十的消息,該名高層人員澄清,自較早前宣布削減雙糧後,並無新一輪減薪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