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沒有案底的劉,法官斥他利用客人信任犯案,事後更裝作受害人報警企圖欺瞞警方,最終判搶劫罪成的黃劉二人監禁10年。劉聞判後情緒激動,低聲爆粗「黐X線」罵法官,要由懲教人員安撫。法官指接贓罪成的次被告運輸工人陳朗彥(22歲)雖參與其中,但沒有證據顯示他與搶劫行動有關,判監3年。
案發於前年11月4日,事主被掠去392部iPhone及1,760粒電腦中央處理器。4日後,警方發現黃及陳將涉案iPhone搬到沙田沙角邨一單位,拘捕兩人,揭發案發前黃與劉有頻密的電話聯繫,又在黃身上及寓所分別找到劉的口供紙等文件。警方最終起回其中72部iPhone 5s及945粒電腦中央處理器共115萬元貨物,但事主仍損失280多萬元。3名被告早前經審訊後被陪審團裁定罪成。
案件編號:HCCC266,354/14
■記者楊家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