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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暴之戰】不滿政府施政 屢於街頭噴寫「林鄭下台」 送貨員認罪遭還柙

蘋果日報 2020/09/03 13:15

抗暴之戰林鄭下台平反六四刑事毀壞

53歲送貨員因不滿逃犯條例修訂及政府施政,自去年5月至今年3月在香港及新界六處地方的外牆、屏障及電箱噴上「林鄭下台,赤娥禍港」及「平反六四」等字眼,最終在今年4月被捕。他今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六項刑事毀壞罪,主任裁判官錢禮未處理控方提出的賠償令,先行將被告還柙至本月17日判刑,其間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
被告李仲賢今承認六項刑事損壞罪。被告在警誡下稱因反對逃犯條例修訂,並且認為政府施政表現差劣,遂塗鴉寫字以表達憤怒及不滿。辯方求情指,被告已上寶貴一課,要求判處非監禁刑罰。
案情指,被告於去年5月19日在西邊街行人天橋路政署隔音屏障噴上三組「平反六四」字句;同日在添馬公園觀景台康文署牆壁上以紅色漆油噴上「林鄭下台」字眼。5月24日至6月1日期間,被告於大埔山塘路近南運路屬機電署的配電箱噴上兩組「林鄭下台」字句。他又於6月7日在馬鞍山科技大道東白石角海濱長廊、水務署及康文署的金屬圍欄及磚牆噴上紅色「林鄭下台」;同日在馬鞍山橋下路路政署一條燈柱以紅色寫上「林鄭下台,赤娥禍港」八字。
至今年3月30日,他再於添華道行政長官辦公室外的康文署外牆潑黑色墨及留下玻璃碎。警方根據現場閉路電視片段,於4月2日拘捕被告。
控方要求被告賠償25,557元,惟裁判官認為應留待民事法庭處理。
【案件編號:ESCC183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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