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蘋民直擊】警電單車疑超速兼切線司機:妄顧他人安全

蘋果日報 2016/05/13 06:00

警車上水粉嶺公路

前日上午11時左右,讀者鄭生駕駛私家車沿粉嶺公路慢線往上水方向,其間他目睹4部俗稱大馬的警察交通部電單車,沿快線駛上並且懷疑超速,「4架鐵馬高速喺旁邊經過,我﹝時速﹞行100左右,佢哋應該超過100,130、140。」,其中一部警車更懷疑違反交通規例於實白線位置切線。鄭先生續說,4部警車橫跨3條行車線,先切向前方一輛拖頭貨車,再切向左邊支路進入雞嶺迴旋處。「前面3架睇唔清楚,但第4架肯定喺實線切線。」他指該批警車沒有響警號,相信並非前往執行職務。

鄭的車CAM將整個過程拍下,他批評警方沒有做好榜樣,妄顧安全兼雙重執法標準,又認為駕駛人士不會發生此錯誤,這屬於危險駕駛,形容是「只許官府放火,不准百姓點燈」,直斥「不可以妄顧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呀!」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若警員並非執行職務而胡亂切線,有機會違反《道路交通條例》中不小心駕駛罪名,一經定罪,最高刑罰是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若證實交通警超速兼切入實線,因而干擾其他道路駕駛者,有機會干犯危險駕駛罪名,罪成最高刑罰為罰款20,000元及監禁3年。他促請警方交通部門嚴正調查事件。

警方發言人回應正了解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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