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伊利沙伯醫院調查顯示,當時該名護士記錄病人資料時,曾經細聲地自言自語說「催淚彈個催字點寫?」視線望不到警員,警員是在該名護士的後方,該護士並非刻意問警員「催」字怎寫。
另一宗涉及左眼受傷的拔萃女書院楊老師,院方認為也沒證據顯示有醫護人員洩露其私隱,當時楊老師在急症室登記後,未被護士分流前,已被警方識別其身份。
不過,有伊院醫護人員質疑調查結果沒交代為何警方能識別病人身份。伊院承認,小組調查時亦同時留意到,警員或會按其執法需要,要求入院登記處提供載有病人個人資料的標籤,有關安排一直沿用多年。雖然是次調查沒證據顯示有醫院職員曾將有關個案的資料交予警員,院方事後已即時停止此做法。
小組向醫院建議改善急症室環境設施以加強保障病人私隱,包括在急症室分流站及診症室地板入口處加上標示,以識別急症室臨床區域;而分流站會額外加上透明屏風分隔,配合實際運作需要,並同時加強保障病人私隱。
院方已落實執行有關建議,在急症室進行改善工程,加上適當標示和屏風,標示急症室臨床區域及改善分流站私隱度,以加強保障病人私隱,而過去警員按其執法需要,要求入院登記處提供病人標籤的做法,院方認為不符合保障病人私隱原則,已停止有關做法。
■記者陳沛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