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肺炎】口罩扮外國貨無法例監管 消費者宜問清來源
海關商品說明條例中國製陸偉雄問題口罩
中國製 口罩 存在品質問題3月起受國際質疑,令人對國產口罩避之則吉,有商家紛紛隱藏中國製的資料,再冒充外國貨出售。有大律師提醒消費者購買時,應說明對產品要求,否則單憑包裝盒資訊,很難因誤會產地而追究,「呢類口罩冇原廠登記,印日文上去等大家以為係日本(牌子),係冇法例監管。」
《蘋果》從市面購入5盒口罩,僅1盒印上產地。其中一盒全印上日文,盒側角落有細字「made in PRC」及代理商資料,並非常見的「made in china」,盒上雖有BFE及PFE(微粒子過濾效率)字樣,但無提及過濾效率百分比。另4盒印有中、英或日文字樣,貌似進口貨,惟沒標明產地,其中一款包裝沒品牌名稱。
當中一盒沒代理商資料的全英文字樣包裝口罩,貼有聲稱產品測試標準編號、細菌過濾效率標準編號及FDA(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證書編號,前兩者屬中國標準,惟後者在FDA網站未能搜尋到相關證書。盒上的批次編號及生產日期,與另一盒印上全日文說明的口罩一樣,疑為同一批次產品。
「呢類口罩冇原廠登記,印日文上去等大家以為係日本(牌子)。大家鍾意用咩設計、用咩文都好,係冇法例監管。」大律師陸偉雄稱,即使消費者認為口罩包裝印滿日文字屬誤導,在法例上亦難以追究,「印東京、大阪呢啲字眼,唔能夠好實質證明佢有意圖講緊日本製造。」
除非賣家確實訛稱口罩的產地,才觸犯《商品說明條例》,陸偉雄建議市民選擇信譽良好的口罩品牌,購買時須表明對貨物的要求,例如產地及品牌等資料,以保障個人消費權益。
海關發言人指,外科口罩受《商品說明條例》及《消費品安全條例》監管,在營商過程或業務運作中,所有標示或附在商品上的商品說明,必須正確無誤。商戶如在有關貨品資料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達關鍵程度的陳述,可能構成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罪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
海關自今年1月27日全面巡查市面上出售外科口罩的銷售點,發現4款樣本的細菌菌落總數,超出標準上限的5倍,先後拘捕4間藥房共6名董事,涉違反《消費品安全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