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法官判刑時指,僱主依賴有誠信的會計人員去管理資金,被告梁志源(45歲)卻利用職位犯案。被告於2002年就任一間貿易公司會計部時穿櫃桶,被判監3年半。他其後任船務公司行政總裁,又利用假文件偷取公司資金,受審期間更潛逃,其間獲本案受害人「標奧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聘請。法官指被告顯然一生都不能誠實做人。心理報告顯示被告非病態賭徒,法官指被告只是賊,將偷來的錢盡情豪賭。
案情指標奧的銀行戶口名稱為「ecTDEC」。被告成立「ECTDEC」公司戶口,由2010至2015年間將1,802張公司支票存入假冒公司戶口。他稱所盜金錢已輸清光。被告偷取船務公司款項一案,則在區院判監4年8個月,現正服刑。
案件編號:HCCC218/17
■記者歐陽聯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