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制訂反分裂法有三大原因:胡錦濤、溫家寶的權威還不足以壓服內部的鷹派,只能制訂反分裂法作為妥協;美國的台海戰略由模糊趨向清晰,而美國經常祭出台灣關係法來抗衡北京,故北京也需擁有自己法律架構解決台灣問題;陳水扁上台後,台灣的「去中國化」步伐加快,制憲、公投的可能性愈來愈大,北京對此卻無可奈何,反分裂法則可奪回主動權。
對岸「去中國化」攻勢壓力大
胡溫上台後,面對對岸一波又一波的「去中國化」攻勢,中共內部、解放軍軍方群情洶湧,「愛國主義」情緒高漲,令中共最高層承受很大壓力,這跟當年江澤民上台初期的情況相似。一九九五年,江澤民開始全面掌權,此時李登輝獲美國發出簽證,到母校康奈爾大學訪問。中方作出最強烈抗議,甚至召回駐美大使,仍難以壓下內部的反彈,江每天收到八百封解放軍軍官要求作出強硬回應的信。最後,江澤民下令在台海試射導彈,才能壓住這些鷹派聲音。
現在,胡、溫等新領導層上場不久,還沒建立一言九鼎的權威,不能壓服黨內外要求對台強硬的呼聲,只能順勢而行。制訂反分裂法,雖然令他們失去部份決策的空間和彈性,卻可以反客為主,從台灣手上奪回部份主動權,遏制台獨步伐。
而且,陳水扁的台獨動作不斷,聲言要在九六年進行公投制憲。
面對對岸的挑戰,胡溫手上的牌並不多,只能一味退卻,從堅持以「一個中國」作為兩岸復談的先決條件,退到最近的底線:只要陳水扁願意回到「九二共識」(一個中國,各自表述),則甚麼也可以談。「一個中國」的先決條件,已悄然代之以更具彈性的「九二共識」。反分裂法可讓北京奪回部份戰略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