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權運動●FactCheck】林鄭6.12晚親口定性「暴動」 6日後改稱「冇講過」

蘋果日報 2019/07/12 19:39

林鄭月娥暴動盧偉聰逃犯條例逆權運動

民間人權陣線踢爆警方於6.12武力鎮壓示威者當日,將金鐘一帶舉行的集會定性為暴動。事實上,6.12當晚,特首林鄭月娥發表電視講話時已明確為6.12事件定性,「好清晰,呢啲已經唔係和平集會,而係公然、有組織咁發動暴動」。直至200萬人上街怒吼下台,她才改口否認,稱「我哋冇講過呢樣嘢」。警察公共關係科今日(12日)回覆則指,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在6月17日已澄清,是6.12中「某些示威者的行為」干犯了暴動罪。
【林鄭月娥就「暴動」定性改口時序】
6月12日下午4時許
政府漠視百萬人上街反送中惡法,強行於6月12日將《逃犯條例》修訂提交立法會二讀,觸發數以萬計市民包圍立法會,更演變成警方武力鎮壓。警務處處長盧偉聰當日下午4時許會見傳媒,而警方於其Facebook專頁亦作直播,並標示「警務處處長盧偉聰現就金鐘的騷亂情況會見傳媒」。
當時盧偉聰多次以「暴徒」形容衝擊警方防線的示威者,並稱「而家已經係騷亂情況」。同場的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江永祥回應傳媒提問時則指,「而家正在係一件暴亂事件」。
6月12日晚上7時許
在特首林鄭月娥發表電視講話前約1.5小時,警方Facebook專頁把當日下午盧偉聰會見傳媒的直播標題中「騷亂」二字,率先改為「暴動」。警務處當日發出的新聞稿標題則為「警方採取行動制止暴動」。
林鄭月娥晚上約8時半透過政府新聞處發表電視講話,指當日金鐘一帶發生的衝突是破壞社會安寧、罔顧法紀的「暴動」行為,任何文明法治社會都不能容忍,「好清晰,呢啲已經唔係和平集會,而係公然、有組織咁發動暴動」。林鄭「一錘定性」後接連數天,警方於其Facebook專頁也一直以「暴動」形容6.12衝突事件。
6月13日
盧偉聰在記者會上表示,6.12下午3時半警方已將金鐘一帶示威定性為「暴動」,惟因當日會見傳媒時,「英文譯中文做得唔好」,才用上「騷亂」字眼。
6月15日
林鄭月娥召開記者會,宣告暫緩《逃犯條例》修訂,意圖為翌日遊行降溫,並改口稱6.12事件為「嚴重衝突」,但拒絕回應民間訴求,撤回6.12定性是「暴動」的言論,並強調是警方作判斷,「點樣去形容定性,呢個係警務處嘅責任,我係贊成亦都係同意呢種講法」。警方Facebook專頁則繼續定性6.12事件為「暴動」。
6月17日
盧偉聰再會見傳媒時主動「澄清」,指於6.12拘捕5人涉嫌觸犯暴動罪,若當日示威者沒參與暴力行為,毋須擔心觸犯暴動罪。
6月18日
200萬人上街示威反送中惡法後兩日,林鄭月娥再開記者會向市民致歉,指要為修例風波負上責任,但拒絕問責下台,並否認曾將6.12定性為暴動,「我哋從來都冇認為、亦都冇話過參與6.12、喺金鐘一帶公眾集會嘅大量人士,特別係學生,係暴徒,我哋冇講過呢樣嘢」,也拒絕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警方暴力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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