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兩女高官涉私薦家人入職政府 廉署稱無違法難追究
何超明澳門廉署陳海帆行政法務司陳麗敏
澳門廉署報告指,即使能證明兩名女高官曾推薦自己家人入職檢察院,但因當時未有相關法例規管,故難以追究二人的紀律責任。
曾捲入貪污醜聞的澳門前檢察長何超明在審訊期間爆料指,行政法務司前司長陳麗敏及現任司長陳海帆均曾向他推薦自己的家人加入檢察院工作。澳門廉政公署近日完成調查,指陳麗敏及陳海帆未有違反當時的法例,難以追究其紀律責任,但建議澳門政府應完善防止官員利益衝突的監管制度。
澳門廉署調查指,陳麗敏1999年候任行政法務司司長期間,曾向當時正籌組檢察院的何超明提及她的弟弟陳樂其被律師樓解僱正在求職,雖然陳麗敏否認是為了推薦弟弟加入檢察院,但廉署認為事件有「合理疑點」。陳海帆則承認2008年任職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主任時,曾向何超明表示自己胞姊陳海燕有意轉工。最終陳樂其與陳海燕分別在1999年及2008年經何超明批准加入檢察長辦公室。
廉署報告指,由於當時《檢察長辦公室組織與運作》規定檢察長可自由任命工作人員,加上中央招聘的法律制度尚未設立,故有關聘用不算違法。此外,當時規範官員行為的《澳門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通則》尚未生效,即使能證明二人曾作出推薦,都無法追究他們的紀律責任。
報告提到,雖然無法追究陳麗敏和陳海帆的紀律責任,但認為事件對澳門政府造成負面影響,官員推薦家人入職亦不符合公眾的期望,建議澳門政府要嚴格督促各級官員遵守法律的規定,特別是履行公職時要防止利益衝突、不得直接或間接利用官方地位謀取個人利益,避免個人行為對特區或部門的形象造成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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