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三名警員凌晨打擊違例泊車,卻遭八名男子包圍。當中一名醉漢連番以粗口罵警,更突然除褲蹲下大便,完事後向警稱「我急屎」,終被裁定醉酒鬧事罪成,罰款500元;隨處便溺罪卻不成立。醉漢就其醉酒罪上訴,法官駁回申請之餘,昨斥他在女警面前當街便溺實屬無恥;亦不認同原審裁判官指「肚痛忍唔到」是當街便溺的合理解釋,否則任何人都可以此辯護,毋須被檢控。
前年12月13日凌晨近5時,三名男女警在火炭文恆街打擊違例泊車,突然殺出上訴人吳錦榮等八漢。吳當時滿身酒氣兼步履不穩,「兇」警員稱「邊個告我啲車?」三警見狀要求增援,其間吳不斷手舞足蹈,謾罵警員。
增援警員到場後警告吳,他仍繼續罵警,遭再次警告後,突然除下長褲和內褲大便,完事後穿回褲說:「我急屎。」警員要求他出示身份證,以便票控,但吳不理,最終被鎖上手銬押返警署。
吳事後被控《簡易治罪條例》下的醉酒時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及無合法權限或解釋在公眾地方大小便兩罪,最終只被裁定前者罪成,罰款500元。他不服該定罪上訴,指原審裁判官沒客觀基礎,便裁定他醉酒;他遭第二次警告後已沒罵警,警員檢控他是出爾反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