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方類固醇無註明藥名醫生名 女西醫認專業失德
類固醇醫務委員會醫務聆訊
西醫崔漢昭被控於2014年5月處方藥物時,未有確保藥物包裝上的標籤,清楚列明醫生姓名和藥物名稱,醫務委員會今召開紀律聆訊,裁定崔漢昭專業失德,並予以譴責。
病人程天朗向醫委會投訴,於2014年5月因右眼下眼瞼出疹,令眼睛浮腫通紅,遂向崔漢昭求診。經診症後確診為接觸性皮膚炎,崔處方了1%類固醇藥膏(hydrocortisone cream),吩咐她塗抹3日,每日兩次,另外亦處方了抗敏和維他命C藥丸。據其證供指,所有藥物包裝都沒有寫上處方醫生的姓名,而白色藥膏盒上更未有註明藥名,只是寫上簡稱「HC cream」,和早晚搽一次的指示。病人持續塗抹藥膏兩個月,病情仍未見有好轉,皮疹更有惡化迹象。
崔漢昭承認控罪,辯方律師求情時指,崔行醫34年,過往紀錄良好,2014年時受僱於涉事診所為兼職醫生,又呈上診所主管的求情信和病人的感謝卡,事後已提高意識,防範事件再發生。
醫委會主席劉允怡指,案件性質嚴重,病人有必要知悉自己正服用甚麼藥物,清楚了解病史,萬一遇上緊急狀況,亦有需要聯絡處方藥物的醫生,否則有可能會延誤治療。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訂明,醫生如為病人處方藥物,有責任確保藥物符合處方內容並已妥為標籤,然後才發給病人。但委員會考慮被告再犯機會微,加上並非蓄意隱瞞藥物處方,故裁定僅對被告予以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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