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霸地起佛塔15年遭入稟 兩年後斥資$238萬買地平息糾紛
寶蓮禪寺佛塔寶蓮堂
寶蓮禪寺過往捲入霸地爭議,包括佔用私人土地興建佛塔供奉歷代主持骨灰。到2015年地主鄧澤維堂反擊,由司理鄧如心代表入稟區域法院,控告寶蓮寺未經地主同意,在上述地段興建石屎路及5座寫有「寶蓮堂」三字的佛塔。時任寶蓮寺首座和尚釋健釗當時辯稱,佛塔早在1938年已存在。記者查冊顯示,寶蓮禪寺在2017年6月斥資238萬元向鄧如心購入相關地段。寺方回覆《蘋果》稱,有關大嶼山高原(昂坪)第17至18號地段的糾紛已告平息。
寶蓮禪寺曾涉佔用私人土地興建佛塔,在2015年遭地主入稟,最後在2017年斥資238萬元買地平息糾紛。
涉事地段是大嶼山高原地段17至18號,位於寶蓮禪寺大雄寶殿的後山。土地交易文件顯示,鄧如心在2016年11月諮詢離島民政專員李炳威賣地事宜,並在翌年3月獲批。2017年寶蓮禪寺以238萬元購入兩塊土地,買賣合約特別訂明是「必買必賣」合約,並取代過往雙方談判中的聲明、理解、承諾和協議。
涉事地皮位於寶蓮禪寺後山,寺方2017年簽訂買賣合約時,訂明要「必買必賣」。
根據地政總署回覆,寶蓮禪寺共涉佔用695平方米(等於7,480平方呎)政府土地。當中553平方米涉及通往天壇大佛步階起點旁的政府土地,寺方已向地政處提交規範化申請;另外海會靈塔佔用142平方米的政府土地,寺方除了已向離島地政處提交規範化申請,亦已向私營骨灰安置所事務辦事處提交營辦海會靈塔的申請。如私營骨灰安置所發牌委員會原則上同意該申請,署方會進一步諮詢相關政策局和部門的意見,繼續處理該規範化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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