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十年間疑遭同住男子兩度非禮 案件開審官禁傳媒披露二人關係

蘋果日報 2019/06/25 17:40

非禮

十年前,10歲女童疑於半夜遭同住男子帶到廁所非禮;及至去年,已經19歲的她在洗澡期間,疑再遭對方闖入浴室施以胸襲,令她一度萌起輕生念頭,最終與男友商量後,向社工求助並報警處理。涉案男子被控兩項非禮罪,案件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裁判官稱為了保障事主,下令傳媒不得披露事主與案中其他人的關係。
案中男被告年約40歲,而女事主X如今年約20歲。主審裁判官表示,鑑於本案性質及受害人的背景,為免公眾認出受害人身份,傳媒報道本案時,不得提及受害人的姓名、地址、職業及案發地點,亦不能披露受害人與案中其他人士的關係。
自覺年輕打消自殺念頭
X今在屏風後作供。她供稱,2008至2009年間,當她就讀小學時,某天半夜遭被告叫醒,並被帶進廁所。被告要她脫去褲子,坐在桌子上並分開雙腿,然後被告舔她的下體數分鐘。她說「唔好,唔想」,惟被告再捉住她的手,摸他的陽具。她一直沒將事件告訴別人。
至去年2月7日早上,她在家中洗澡。雖然她已將洗手間的門上鎖,但被告突然闖入。她見狀立即雙手護胸並向後退,被告則向她胸襲。她自言當時十分驚慌,撥開被告的手後,用毛巾包著自己並衝入睡房。
X稱她一度欲輕生,「我有諗過入廚房鎅手,然後跳樓死,但我覺得自己仲好細,乜都冇做過」,故打消自殺念頭。同晚她將事件告訴男友,男友為她安排住處,並且聯絡風雨蘭求助,同年8月報警。
妻子稱不相信被告犯案
辯方盤問X時,直指只因被告偏心自己的兒子,X才捏造兩次非禮事件。另外,X雖聲稱遭非禮後憎恨被告,但辯方出示照片,顯示她事後仍與被告慶祝生日。X同意照片中的她笑容自然,但否認捏造造非禮事件。
裁判官裁定兩項非禮罪表證成立。被告沒出庭自辯,但傳召妻子出庭任辯方證人。妻子作供時指,不相信被告會做出上述行為。
辯方在結案陳詞時指出,X為了令被告與妻子離婚、或能名正言順地令自己搬出與男友同住,故此誣告被告。本案押後至7月9日裁決。
【案件編號:WKCC835/19】
記者戴國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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