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罐啤酒」一條人命
跑車撞柱 貪飲司機害死同事
跑車失控鏟上行人路,將燈柱撞至連根拔起。 李子平攝
死者姓何(47歲),已離婚,有一名17歲女兒;涉案司機姓劉(21歲);另外兩名男傷者分別姓葉及姓鍾(同20歲),均無性命危險。各人均在沙田區一間卡拉OK工作,又同住新界區,昨凌晨下班後一同往消夜至清晨,並一同乘坐由劉駕駛的鮮黃色三菱FTO雙門跑車回家。
早上8時許,一車四人沿大埔公路駛往新界,駛過中文大學至大埔尾對開,跑車駛出右彎沿大直路直衝而下疑超速失控,全車向左鏟上行人路草坪,並撞向一支燈柱;一聲巨響後,燈柱被撞至連根拔起倒下,燈罩飛脫,跑車車頭盡毀碎片四濺;車廂扭曲,座椅移位,四人全部受傷被困。何坐在前座,首當其衝重創吐血昏迷。
多名消防員趕至合力用工具撬開車門,將四名傷者逐一救出送院;惟何經搶救後終告不治。另外,警員在輕傷司機送院前替他進行酒精呼氣測試,驗出逾70微克;據稱司機向警員聲稱事前只飲過半罐啤酒,他經送院治理後被捕帶返警署。
同時,警方又在場仔細檢查出事跑車前座乘客位的安全帶。現場車速限制為70公里,車禍原因及死者事發時是否有扣上安全帶,則仍有待調查。消息稱,由於汽車屬跑車類別,年輕車主投保時要收取較高昂保險費,疑有人因此請朋友登記成為車主。
當局於2010年12月8日,修例實施酒後駕駛罰則三級制。司機每百毫升呼氣驗出66微克以上酒精,屬最嚴重第三級違例;首次定罪可罰停牌最少兩年,重犯最少罰停牌五年。新例加入引致他人嚴重傷害罪行,可判監七年;其中危險駕駛重犯最短停牌期提高至兩年;引致他人受傷及死亡的重犯司機,起碼停牌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