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表示,他當時坐在警車後排中間位置,「被插眼」警員亦同車,該警員上車後即吩咐同袍說:「熄咗架車啲燈,同我四圍兜」,接着便對他拳腳交加,歷時近兩分鐘,但車內三名警員並無勸止。直至有警員稱「大Sir叫我哋返去」,有人才停手及讓車駛返尖沙嘴警署。
石昨晨獲准保釋後,即到廣華醫院求診,並向警崗當值警員報案,投訴被警員打傷。石向記者展示傷勢,可見胸肌及肋骨紅腫,他說:「如果我有罪,可以檢控我,但唔係打我,我會向投訴警察課投訴。」
警察公共關係科回應稱,案中兩名男子因拒絕出示身份證,警員經三次口頭警告無效後作出拘捕,其間一名姓石青年向警員揮拳,後被制服帶署,控以阻差辦公及襲警兩罪,受傷警員則被送院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