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方回覆本報,指當日經當值護士長核對,證實投訴人手上藥物名稱及劑量均與醫生處方相同,為釋讀者疑慮,已建議再到醫院重新診治,並向其致歉;同時確認未有與其他人調換藥物,僅為手寫名稱出錯,事後已提醒醫護人員必須依照指引配發藥物。醫管局表示,各公立醫院有嚴謹配發藥物指引,包括配發藥物前首先核對病人名字與處方資料是否相符。
個案編號:0613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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