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人士梁永鏗稱,乘客付款購買機票並委託航空公司運送行李,航空公司有責任將行李完好地送抵目的地,如因航空公司疏忽,令行李箱及內裏物件受損,乘客可向航空公司追討損失,如遭拒賠或賠償不足,可嘗試循法律途徑追討。
梁永鏗提醒乘客,領回行李後如果發現有任何受損,應該立刻向航空公司報告,並拍下照片以作證明;如未有立即報告,證據可能轉弱,索償會較困難。
香港保險業聯會發言人稱,現時旅行保險多有行李遺失或損壞之賠償,若旅客事後已獲航空公司賠償,便不能取得保險賠償,因保險原則是彌補投保人損失,如其損失已獲賠便不會有額外得益。
另外,若行李並非在旅程中損壞,也不會獲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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