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吳立勝候審期間獲准保釋外出,莫虎認為何一直還柙,無論對何或律師都構成很大壓力,因律師只能在一個衣櫃般狹小的空間與被告交談,而且何致電律師以外的人,通話都會全部被政府監聽,相反控方可用「國家安全」等理由去保密自己資料,令辯方非常被動。
莫虎又指,與吳案相似,何志平難以找到辯方證人,因為相關人士或本身都有逃稅,若出庭隨時會被美政府控告。他估計,本案不涉受害人,政府又沒有損失,加上他年紀大,一旦罪成,相信只會被判監五年左右。美國律師Jae Lee(圖)亦表示,聯邦法院在刑事案件方面,定罪率一般高達八至九成。
本案須由12名陪審員一致裁定是否罪成。有《海外反腐敗法》(FCPA)經驗的美國律師陳宏基指,高門檻因美國憲法非常着重保護個人權益,所以刑事及聯邦裁決都須由陪審團一致通過才會有效。美國律師Jae Lee解釋,若陪審團未能達一致決定,屆時政府可選擇撤銷控罪、與被告尋求認罪協議或重審。
■記者陳建平、特約記者胡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