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李素蘭透露,被告提出在住所安裝最多三部閉路電視鏡頭作保釋條件,在任何級別的法院都不合適及不理想,除私隱等問題外,警方也理應不會翻查多個小時的相關閉路電視紀錄,此舉亦不切實可行。她指法庭的保釋條件亦一直包括宵禁令,如被告違反宵禁令,會被帶回法庭處理。
法官明言,即使申請保釋一方提出此條件帶有真誠和善意動機,也極不希望再有人提出這種前所未見的條件,法庭將來也很可能不批准此類保釋條件,她希望控辯雙方以至下級法院都知悉有關訊息。
關與案中另外兩名被告實驗室助理徐天樂(27歲)及電器技工何健忠(40歲),各被控製作爆炸品及串謀蓄意傷人罪,及串謀與其他人士意圖使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三人還柙至本月30日。
首次提出在家中安裝閉路電視,成功換取保釋的是另一宗案件的被告黃偉然,他被指在上水吳屋村一塊農地藏有100克烈性炸藥,他上月向高院申請保釋,提出在住所大門和倉庫等位置安裝閉路電視,讓警方24小時監視他,獲法官黃崇厚批准。此後裁判署再批准兩名被告以類似條件保釋。昨日一名涉及破壞自動櫃員機的17歲劉姓中四男生,亦在裁判署提出在家中安裝閉路電視以換取保釋,但遭裁判官劉綺雲拒絕。
案件編號:HCCP1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