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8年,聯合國在維也納再簽訂公約更新版本,放寬限制,締約國公民只要持國內駕照及認證繙譯文、按公約格式簽發的國內駕照或國際駕照,3項其中1項即可合法駕車;現時港台兩地容許對方公民只需出示國內駕照即可在境內駕駛的做法,相信屬此類。但部份國家或地區至今未簽訂更新版,沿用舊公約,所以締約國公民選擇自駕遊,仍要按目的地法規決定需否申請國際牌。
雖然中華民國1971年在中共反對下退出聯合國,理應不再是有關公約的締約國之一,但台灣至今仍參照維也納公約的做法,與個別國家外交部門按公約談妥後,列出互惠名單。
■記者馬志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