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發生了三次亂倫的X擔心再遭侵犯,經facebook向朋友投訴及接觸社工,終驚動警方。X的妹妹Y(現年16歲)知道X報警後,告訴X自己在12歲至14歲間,曾3次跟被告亂倫。
被告昨承認亂倫等共7項控罪後,即面紅落淚,聆聽控方宣讀案情時,一直頭耷耷,不停用紙巾抹面。辯方表示被告在還柙其間曾有意自殺,任職大廈維修員的他,昔日身兼母職照顧X。隨着一家五口陸續由內地來港定居,被告的妻子需日做三份工養家,妻子得悉案件後感到非常震驚,但三母女仍替被告撰寫求情信。辯方指信中可見X與被告感情很好,已原諒被告,提及兒時被告教她要堅強,被告又替她做飯,預備每人一條臘腸;Y則指被告在一年前已向她道歉,三母女現希望一家人能夠團聚。
法官潘敏琦表示:「正正係咁,被告唔珍惜,反而犯案長達12年,正正見到本案嘅憎厭性,佢並非一時衝動。」辯方則形容被告為人並非完全邪惡,「如果佢係壞到盡,(女兒)唔會替佢講好話,會由得佢坐監坐一世。」潘官回應:「如果佢係維護女兒,一條臘腸兩份食,點會做出呢啲行為傷害妻兒,呢點令我非常費解。」案件押後至下月5日宣判,以候被告及兩名女兒的心理報告等。
案件編號:HCCC39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