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巧警方特遣隊探員巡經見狀驅車追捕,終於七百米外的油麻地眾坊街將他截停,經警方酒精測試證實超標,將他拘捕。
被撞私家車司機姓周(三十二歲),酒精測試也顯示他曾經飲酒,但未超標,車上三名男乘客(二十四至二十八歲)撞損手腳輕傷送院。
酒後駕駛屬刑事罪行,駕駛者若被發現體內酒精含量超過法例標準,即每一百毫升血液內含五十毫克酒精、或每一百毫升呼氣內含二十二微克酒精、或每一百毫升尿液內含六十七毫克酒精,將會被起訴。初犯者會被扣十分或可能被吊銷執照,再犯可被吊銷執照兩年或以上,嚴重者最高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