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開案詞指首、次被告是本案主腦,首被告是涉案RevolutionProductionCo.Ltd的東主,案發於03年10月至05年9月,首被告派出多名星探在油尖旺街頭搜尋對象,帶事主到公司尖沙嘴的辦公室,次被告向他們出示印有模特兒立威廉(LeonWilliams)的恒生銀行小冊子,強調該廣告由其公司負責,以增強事主的信心。
控方續稱,次被告着事主交月費來進行面部護理、髮型設計及拍攝照片等,他與第四被告又向事主稱,公司已安排工作給他們,如拍攝電視廣告及時裝硬照,又指有關工作不僅會在快餐連鎖店及商場展出,更有機會進軍內地,事主遂先後繳交月費,每月約為2萬元,第四被告曾陪同事主往提款。然而,該公司從沒有安排工作,更於05年10月結業,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接報調查,發現案中共有77名事主,騙款由5,000至13萬元不等,並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DCCC551/06、DCCC8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