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名被告為朱志坤(32歲)裝修工人、陸裕永(26歲)營業經理、陳耀成(23歲)運輸工人,以及現年18歲報稱中學生的黃德權、陳浩然及林邦駿。3名學生中,黃及陳除參與串謀搶劫及企圖搶劫,另涉及縱火,各判監10年,林則判監8年半,而陸判囚10年半,參與偷車的陳耀成,判囚6年。
案情指,07年尾至去年4月,陸招攬3名學生打劫解款員,事成會給予7至10萬元酬勞。其後,朱及陸多次到灣仔新鴻基中心「踩線」,又向司機扑頭掠走客貨車以備運贓款,並在內地買胡椒噴霧。去年6月6日凌晨,當解款員押送錢箱到上址滙豐銀行自動櫃員機房補充現鈔時,黃及陳撲出,但被埋伏警員拘捕。
案件編號:HCCC95、96/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