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指袁大鵬於2013年3月至2016年6月期間,涉嫌在執行公職或與其公職有關的事件時,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及蓄意作出不當行為,涉嫌在安排和促成香港大學完成與MT Scientific Company(MTSC)總額逾11.9萬元的直接採購,但袁未有披露他及其妹擁有MTSC或在MTSC中有財務利益。
其後再次在無合理辯解或理由下,安排及促成MTSC為港大為實驗室科技公司的機械安裝附帶裝修工程,費用為60萬元。
袁之後再涉串謀一間醫療護理公司前營業代表詐騙港大,虛稱該公司報價不包括任何裝修工程,並安排和促成MTSC為港大判給該醫療護理公司定單,涉及的機械安裝附帶裝修工程,費用為5.1萬元。
其餘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控罪涉另外兩張判給MTSC的定單,分別逾4.1萬元及逾3萬元,被告同樣未向港大披露他及其妹擁有MTSC或在MTSC中有財務利益、參與處理有關採購時沒有申報有利益衝突。
■記者梁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