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員職責主要招待客人及清潔房間,而網吧內有「一二三」服務任客人選擇,他指這是行內通曉術語,分別意指手淫、口交及性交三種服務,各項服務額外收費由一百至三百元。有時客人會直接詢問探員有否「一二三」提供,若客人選擇性交,他便取避孕套予小姐到附近時鐘酒店交易。
在任職期間,探員曾兩度目睹首被告到網吧查核生意額,其他職員稱呼首被告為「民哥」及「老闆」。首被告曾大聲責罵職員業績不佳,亦曾笑笑口稱讚業績好,着員工「要小姐主動叫客出街票」。
四名被告順序為盧偉民、蔡禮財、廖冲非及趙德雄,被控七項經營賣淫場所,另七項處理從可公訴罪行得益,涉款八百四十多萬元。控方指首被告為涉案場所幕後老闆,另三名被告為前線經營者。
案件編號:DCCC88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