扔傘入火堆 中四生判感化 官拒控方就垃圾桶索償
縱火垃圾桶雨傘
網民發起8.31事件半周年紀念活動,其後演變成警民衝突。
太子站831事件半周年當日,有市民到太子站獻花悼念,其間有示威者堵路及縱火,引發警民衝突。中四男生當晚凌晨時分在旺角將雨傘投向正燃燒的垃圾桶內,過程遭傳媒拍下,及後被控縱火罪。他上月底認罪,當時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將他還柙候判。案件今改由裁判官張天雁處理,男生獲判接受18個月感化。控方一度要求男生就焚燒垃圾桶一事,向食環署賠償700元,男生亦表明願意賠償;惟張官以案情未有提及垃圾損毀情況、加上男生家境不好為由,斷然拒絕控方申請。
剛完成中四課程的被告莊通才(18歲),上月底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認罪,當時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將他還押,以待索取一系列報告再作判刑。案件今改由裁判官張天雁處理判刑。
被告的代表大律師今日進一步求情指,被告的父親因病早逝,母親則早前中風,半身不遂,需靠輪椅出入。被告與母親相依為命,每天清晨5點半起床,開始照料母親起居飲食,並且負責家庭大小事務,所承擔的生活壓力較一般中學生大。
被告坦然面對逆境,積極參與校內課外活動,前年更獲全港第七屆正能量青年選舉獎狀。辯方續指,被告提堂後一度被拒保釋,還柙達40天,現已痛定思痛,對自己的魯莽行為感到後悔。
辯方強調,被告案發前單獨站在垃圾桶旁觀火,其間一時衝動,才會拾起棄置路邊的雨傘扔向火堆。火頭並非由被告點燃,雨傘亦非助燃物品。消防其後到場將火撲熄,無人受傷。
辯方續指,被告於案發後並無逃走,被捕後向警方坦承行為是出於對政府失望及憤怒。辯方希望法庭念在被告認罪、初犯、以及家庭因素等,接納感化報告,讓被告接受輔導式更生服務,亦讓被告得以繼續學業。被告承諾會在老師監管下積極改過。需以輪椅代步的被告母親以及多名老師均有到庭支持被告。
裁判官張天雁明判刑指,起火位置於垃圾桶內,嚴重性比起於街道上起火為低,案中亦無人命或財物損失。張官明言,有報告指被告「似乎對悔意有限」,惟報告示未有進一步解釋;考慮所有因素後,認為讓被告接受感化較為適合,惟同時下令被告其間須遵守宵禁。
控方一度要求被告就垃圾桶費用向食環署賠償700元,被告一方亦表明願意賠償;惟張官指案情未有提及垃圾桶損毀情況,加上留意到被告一家倚靠綜援過着清貧生活,遂拒絕控方申請。
案情指,今年2月29日晚上,有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外聚集並佔據不同街道,其間有人投擲汽油彈及設置路障縱火。西九龍反黑隊第二隊警員翌日凌晨看見戴著防火手套的被告,將雨傘抛進火堆,於是截停被告,並在他身上撿取防火手套及防毒面具等。被告於警誡下承認將雨傘放入垃圾桶,藉此加強火勢,但無意圖燃燒其他物品或者傷害他人。被告又指,犯案只因憤恨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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