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或拍賣出售土地各有優點,在市道熾熱時,拍賣場中各大小發展商爭相承價,確可營造競逐氣氛,有利推高地價。傳說中,有發展商從來不預先計算自己的最高出價,他的理論是各大發展商參與拍賣會前,必定已精心計算土地的發展潛質及出價,因此若一直追價致所有發展商均投降,他只是比其他發展商少賺一口價而已,不會對利潤有重大影響。
相反,投標是以暗盤方式進行。好處是發展商落標時不知對手出價,如志在必得,必會全力以赴,出價進取。根據筆者過去經驗,頭標高出第二標價位甚遠的情況經常出現。但投標亦同時吸引一些發展商以低價落標,意圖「偷雞」。在過去土地短缺的情況下,很多中小型發展商急欲補充土地,因此出價可能較勇,地政署改用招標方式出售,確可能增加土地收入。
近期有土地招標流標,有業界建議改為拍賣便可解決,但筆者不敢苟同,恐怕只是由流標變為流拍吧!政府或港鐵等大機構出售土地前必先訂下底價,若底價與市場期望分別太大,即使是拍賣,亦因出價未達底價而收回。招標或拍賣孰優孰劣的爭論,永遠完不了。採取那方式,還是交由市場決定吧﹗
陳超國
第一太平戴維斯董事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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