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會參考英國及澳洲的做法,再研究修例。鄭汝樺表示,英國是採用藥後識辨法,留意司機反應及瞳孔,再判斷司機有否濫藥;而澳洲則採用藥物測試法,先收集司機的口腔樣本,再進行尿液及血液測試。
她指當局已成立內部跨部門小組,在識別濫藥者症狀、執法舉證的程序,以及罰則三方面進行研究,今年暑假會提出具體建議,稍後會聽取社會的意見。本港現時已有立法打擊危險駕駛,今次研究修例,是特別針對毒後駕駛的問題,很多國家其實已有類似條例規管。
本港過去兩個月內最少已發生9宗涉及濫藥後駕駛的事件,最新一宗發生在昨凌晨,一名29歲男子獨自駕駛私家車,在九龍塘失事撞欄,他接受盤問時承認曾經索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