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bsDB(HK)指香港現時未有年齡歧視條例,故不能斷定上述廣告牴觸歧視條例。該公司一般建議僱主以劃一甄選準則與中立的措辭刊登招聘廣告,如在處理廣告過程中,察覺內容可能觸犯法例,會即時告知僱主修正。
勞工處表示,目前政府主要透過發出《僱傭實務指引》及教育宣傳工作,鼓勵僱主根據工作實際情況及確實需要,釐定求職人士的入職條件,實行「唯才是用」的原則;《指引》並非法例,措施推行以來,整體效果大致良好。
該處資料顯示,2011至12年共接獲30宗年齡歧視的招聘投訴,當中18宗無證據證明僱主涉年齡歧視,其餘個案已提醒僱主,在甄選過程中應只考慮真正的工作要求和求職者的能力,以遵從《指引》要求。
平等機會委員會指,由於香港仍未有針對年齡的反歧視條例,故此沒有法定權力處理有關投訴,然而,反對任何形式的歧視,僱主應按工作需要定出客觀和清晰的招聘準則,避免基於性別、婚姻狀況、懷孕、殘疾、家庭崗位或種族,甚至年齡或性傾向而產生歧視。
平機會表示,近年每年都接獲200至300宗涉年齡歧視的查詢,當中有五至六成涉僱傭範疇,如求職時被指年紀大而不獲聘用。
檔案編號:1219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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