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在開審前承認了一項盜竊罪及企圖盜竊罪,控罪指他於2013年12月4日,即殺死陳曼儀(Arbe)當天,偷去她的LG手機,並企圖盜取她的銀行存款。控方案情透露,被告殺人後數小時,前往港鐵荃灣站排隊提款,但輸入密碼不正確,過程亦被閉路電視拍下。被告刪除死者的手機資料後,在旺角將手機賣掉。被告在警誡下表示,死者曾告訴他提款卡密碼,他殺人後急需現金潛逃,遂嘗試提款,但因密碼不正確只好放棄。他在案發後兩至三天,將死者手機賣走。
盜竊案的細節為何沒向陪審團披露?原來控辯雙方曾有一番爭論,控方認為應該披露,因被告承認殺人和籌錢潛逃,反映殺人後仍不慌不忙,未失去理性。辯方則指證據價值不大,因即使殺了人,被告也可以短時間內回復理智。法官邱智立最終認為,若向陪審團披露,可能會令他們先入為主,認為被告是罪犯,不准披露被告已認盜竊罪。
■記者歐陽聯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