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針對央企海外投資頻頻出現虧損,國資委將為央企海外投資劃定紅線,並約束所有涉及境外和港澳台的投資行為,央企業原則上不得在境外從事非主業投資。有特殊原因確需投資的,經核准後方可進行。新例由5月1日起生效。
將出台的文件共18條,央企及其各級獨資、控股子企業,凡涉及境外和香港、澳門和台灣等地區的固定資產投資、股權投資等,都將受約束。商務部研究院研究員白明表示,特別要注意防範央企境外所進行的投機行為。
近年國企紛紛加快海外投資步伐,央企無疑扮演了最為重要的角色。據國資委統計,截至2010年底,99家央企在境外和港澳地區設立境外單位(不計入境內業務境外上市和境外企業返回內地投資)資產總額2.66萬億元,較2009年增50.4%。2011年1至11月,央企境外(包括港澳地區)營業收入3.4萬億元,實現利潤總額1280億元,同比分別增長30.7%和28%。